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于丽丽 李贝贝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重工(SH601989)发布公告,因信批违规违法,导致连续3年年报错报,公司被罚150万元。同时,时任董事长及财务总监亦分别被罚60万元。本报记者注意到,同花顺显示,中国重工当前员工约3.17万人,人均薪酬20.5万元。
中国重工2009年上市,发行价7.38元,上市以来涨幅-5.28%。关于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处罚事宜,12月22日,《华夏时报》记者数次拨打中国重工电话,但线路仿佛存在故障,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也无提示等待之声。
同日,上海沪紫律师事业所刘鹏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因中国重工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投资损失的股民,可向该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律师正在征集投资者发起索赔,且律师费在实际索赔后收取。
早在今年7月,中国重工就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时间推延至今年12月20日,中国重工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中国重工已被查明的涉嫌违法事实如下: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亿元,[_a***_]年少计利润1.22亿元。上述行为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中国重工2022年度的年报显示,从经营模式来看,中国重工为控股型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各子公司进行。公司下属子公司以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业务为主,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的个性化订单式经营模式,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安排生产。
知名财税审专家、江苏四维咨询集团首席咨询师刘志耕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减值准备”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概念,是指企业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资产减值风险,而提前计提的一种预备基金,但计提减值准备后,将会相应减少企业的利润。
刘志耕进一步分析,在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中,“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通常根据企业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可能以及减值的程度和影响。
刘志耕表示,也有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利用所谓的“职业判断”在判断“减值准备”是否应提时不提,在应多提时少提甚至不提 ,以此来调节对盈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如果一年甚至两年“职业判断”判断错误尚可理解,但若连续三年“职业判断”错误则很不应该,人为故意调节利润的可能性就很大。
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曾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报告数据。
中国***北京监管局表示,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2005年《证券法》实施期间,本案年度报告错报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中国重工予以主动更正等情节,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中国***北京监管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记者自中国重工2022年度年报获悉,[_a1***_]年2月24日起,王良已不再担任中国重工董事长,退休。同时,中国重工的董事长已变更为57岁的王永良。时年60岁的王良,2022年度从中国重工获取的税前报酬约为89万元。而时年56岁的姚祖辉,同年从中国重工获取的税前报酬约90万元。
本报记者注意到,截至今年4月底,中国重工在任的18位高管中,除45岁的董事付向昭以外,其余高管均为50岁以上年龄。
中国重工2.0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为舰船研发设计制造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等五大业务板块。
据***介绍,作为海军装备的主要供应商,中国重工的军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航空母舰、潜艇、大中小型水面战斗舰艇、大型两栖攻击舰、军辅船等。公司民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气船、海工船、科考船及其他装备等。
同花顺显示,中国重工目前有31740人,人均薪酬20.5万元。2022年,中国重工营收303亿元,同比增加16.72%。归母净利润为-22.12亿元,同比下降1106.06%。
从今年前三季度来看,中国重工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实现营业收入303.02亿元,同比增长 16.72%。今年前三季度,公司深入实施“成本工程”,持续压降制造成本,加强精益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报告期营业毛利率同比增加3.22个百分点。
12月22日,本报记者数次拨打中国重工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同日,上海沪紫律师事业所刘鹏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中国重工在2022年净利润巨亏22亿元,2023年三季度净利润亏损1.11亿元,同比亏负收窄,亏损减少,可见公司在向好发展。中国重工因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投资遭受损失的股民,可向该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但投资者也需满足一些条件。”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索赔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民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或***自主报名参与维权,律师费为实际获赔后收取。”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bagam.com/post/48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