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最后时刻,兴业银行遭遇爆拉,幕后是谁已被查出,且相关方的名下证券账户被实施了限制交易6个月的纪律处分,该纪律处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最为重要的是,根据上交所发布,该行为已被定义为“严重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违规情节严重”。
复盘12月29日的兴业银行,原本股价全天运行平稳,股价在0%上下横向运行,但收盘前的***竞价阶段,来自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1笔,共1813.51万股,成交1330.67万股,金额21570.18万元,成交量占收盘***竞价期间该股总成交量的99.99%,拉抬股价幅度达9.70%。
31笔都是涨停价申报,这也说明并不是什么“乌龙指”所为。之所以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有如此“决策”,根据梳理发现,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增持兴业银行5.59亿股。截至2023年11月30日,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兴业银行5.81亿股,占比2.8%。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兴业银行累计跌幅11.95%,区间均价16.73元,2023年11月30日收盘价14.6元,以此估算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账面浮亏在几亿到十几亿元。
根据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22年的净利润也就11.42亿元。2023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如此浮夸爆拉,至少可以令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面上好看一些。
上交所指出,上述交易行为以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大笔、连续、密集申报成交,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第7.2条第(二)项和《[_a***_]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下称《主板监控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违反了《交易规则》第1.4条、《主板监控细则》第三条等规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需要指出的是,***若相关账户是在连续竞价当中直接输入涨停价买单,那多半会是废单,这涉及到了“价格笼子”。
根据《交易规则》的3.3.14条,在连续竞价阶段是有现价申报的,应当符合:
有了“价格笼子”,在连续竞价交易中,想凭一张单子拉涨跌停已不再可能。但在***竞价阶段,并无此限制。根据《交易规则》的3.3.15条,除***另有规定外,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
对散户来说,像2023年12月29日的兴业银行,出现的是一秒涨停,想卖出的散户撮合了一个好价格,这对这批散户来说影响并不大,一方面本身要卖另一方面卖的价格还高。但如若***竞价阶段出现的是一秒跌停呢?这种影响无疑更大,而恰恰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这么一番操作,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同时应该关注的是,***竞价交易的相关规则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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