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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邮储银行南通市分行被罚107万元

  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银罚决字〔2024〕1-3号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07万元。

  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法律合规总经理孙某、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杨某,对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事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元、2.5万元。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邮储银行南通市分行被罚107万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邮储银行南通市分行被罚107万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邮储银行南通市分行被罚107万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行政处罚内容

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备注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

苏银罚决字〔2024〕1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0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4年1月10日

 

2

孙某(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

苏银罚决字〔2024〕2号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4年1月10日

 

3

某元(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

苏银罚决字〔2024〕3号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