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责:1.编制虚假财务资料;2.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3.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4.未对代理人进行后续教育,无代理人培训档案。
罚单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被罚73.4万元;与此同时,作为相关负责人,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李学文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7万元,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李建文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1万元,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业务拓展中心部门负责人的王燕青被警告并处以罚款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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